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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流量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4495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4]223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交通流量试点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3-22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厅宣教中心:

为了缓解普通公路车辆拥堵,进一步提升我省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路网服务水平,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试点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

经比选,选择省高速集团管理的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省交通集团管理的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作为本次试点项目。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暂定六个月,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自2014年3月21日15时起2014年9月21日24止。

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试点起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试点期间收费标准

(一)渭南至蒲城高速公路

客车费率标准中一型车由0.60元/车公里下调至0.40元/车公里,其它车型同步下调;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费率标准从0.12元/吨·公里调整为0.08元/吨·公里;取消客、货车渭河特大桥加收。见下表:

类别

客车车型及规格

现行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车公里)

第1类

≤7座

0.6

0.4

第2类

8座~19座

1.06

0.7

第3类

20座~39座

1.36

0.9

第4类

≥40座

1.63

1.12

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费率标准

(元/吨·公里)

0.12

0.08

(二)榆林至绥德高速公路

客车收费标准保持不变,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费率标准从0.12元/吨·公里调整为0.08元/吨·公里;取消客、货车袁家砭隧道加收。

四、职责分工

(一)厅财务与收费管理处:负责试点工作总体协调指挥,督促落实。

(二)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负责试点工作具体组织、总结和技术保障工作。

(三)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和总结报送工作。

(四)省公路局:配合做好试点路段并行的普通公路交通流量调查分析工作。督促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加快G210养护大中修工程进度,力争7月底前完成。

(五)厅宣教中心:配合做好试点工作宣传。

五、工作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1日前

1.省收费中心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筹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沟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部门做好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办理工作;做好调整前后高速公路费率库的编制和软件升级切换工作;完善联网收费断面交通流量统计功能。

2.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收费人员政策咨询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宣传工作。

3.省公路局组织实施210国道3个自动交调站建设工作,安排做好渭南市人工交调采集工作。

4.省公路局制作普通公路交通量调查分析样表;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制作试点高速公路收费数据调查分析样表,按时报厅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二)试点阶段(3月219月21

1.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统计、分析试点高速公路相关收费数据,每月25日前向省厅专题汇报;组织做好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

2.省公路局统计、分析试点高速公路并行的普通公路交通量调查数据,每月25日前向省厅专题汇报。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219月21

试点工作满五个月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1.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的重点是试点工作引起的各种变化、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工作意见,7日内报省收费中心。

2.省公路局的重点是试点工作对相关普通公路行车条件的改善情况,7日内报省收费中心。

3.省收费中心要对相关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高速公路及与之平行的普通公路交通量近五个月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和总结,结合两个集团和省公路局的意见,对试点期满后的相关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要提前进行工作总结,提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4日内完成并报省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厅利用经济手段完善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精神和省厅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抓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拟订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人员,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加强收费管理,密切关注试点实施后车辆通行情况,及时掌握收费工作新动向、新问题,对重大问题要做到稳妥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试点收费站各项工作正常有序。

(三)广泛宣传,注重实效。省级层面由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负责在试验路段所在地市、试点路段及其相关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重点收费站开展宣传。宣传工作要注重实效,紧扣试点工作目的:一是缓解试验高速路段平行的普通公路通行压力,缓解拥堵,保障行车安全,减少碳排放,节能环保;二是有利于发挥高速公路投资效益,提高通行效率和路网整体服务水平。不宜过度渲染让利于民、降低物流成本等,以免给后期调整方案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四)认真分析,如实报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试点工作安排做好收费标准调整前后交通流量及有关收费数据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分析评估工作,要分析数据变化特征和试点影响效果,如实反映客观情况,按期完成分析评估报告。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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